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新闻资讯

文水县2018-05-1、2018-05-2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04-22 10:17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文水县2018-05-1、2018-05-2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文水县2018-05-1、2018-05-2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山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文水县2018-05-1、2018-05-2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1年04月22日-2021年04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张利                               联系电话:17836201327
文水县2018-05-1、2018-05-2号宗地位于文水县开栅镇,307国道旁。地块北边为迎紫花园小区,西边为联营铁厂,东边为山西众心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区,南边为沙坑。该地块原为山西众心钢铁有限公司部分用地,现拟规划为山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经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发现本项目地块存在土壤污染的风险,因此需对文水县2018-05-1、2018-05-2号宗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25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布设对照点4个,检测土壤样品83个(含现场平行样9个),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VOCs、SVOCs、芴、菲、蒽、荧蒽、苯并(g、h、i)芘、芘、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机氯农药(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二噁英、多氯联苯、甲基叔丁基醚、氰化物、苯酚、锰、锌等共计68项。其中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28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锌、锰、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蒽、荧蒽、芘、芴、苯并(g,h,i)苝、氰化物、氟化物、p,p′-滴滴伊、o,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二噁英、石油烃(C10-C40)。其它污染物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根据检测结果,检出污染物在GB36600表1中的指标(砷、镉、铜、铅、汞、镍、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和表2中的指标(有机氯农药(p,p′-滴滴伊、o,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石油烃(C10-C40)、二噁英、氰化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不在GB36600中的指标(蒽、荧蒽、芘、芴、苯并(g,h,i)苝、氟化物、锰、锌)均满足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推导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因此在当前地块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较低,在人体可接受范围内。
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2个弃土点位,检测弃土样品2个,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VOCs、SVOCs等共计46项。其中弃土样品中检出污染物12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其它污染物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
根据检测结果,弃土检出污染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2个高炉炉渣点位,检测高炉炉渣样品2个,检测项目包括pH、总汞、总铬、六价铬、总砷、氟化物等共计6项。高炉炉渣样品中检出污染物4项,分别为pH、总汞、总砷、氟化物。总铬、六价铬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
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本次调查的高炉炉渣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周边2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现场平行样)进行送检,检测项目包括常规项、重金属、VOCs、SVOCs、锌、锰、苯酚、芴、苊烯、菲、蒽、荧蒽、苯并(g、h、i)芘、芘、苊、甲基叔丁基醚、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有机氯农药8项(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等共计79项。其中检出污染物11项,分别为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挥发酚、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六价铬、石油烃(C10-C40)。
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水质指标和荷兰修复干预值。
综上所述,地块内土壤和弃土检出污染物在GB36600-2018中的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不在GB36600-2018中的满足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推导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地块周边地下水检出污染物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和荷兰修复干预值,满足二类用地要求,因此文水县2018-05-1、2018-05-2号宗地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但地块内加油站油罐区的石油烃,地块内南侧的原辅材料堆场及125m3高炉区域的镍均已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内北侧区域高炉炉渣回填区及地块内南侧焦炭堆场、125m3高炉生产区、高炉炉渣堆场区域的氟化物及加油站北侧区域杂填层的锰均已经超过一类用地推导值。
上一篇:沁水县新建桃园小学及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下一篇: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 精密、创新模治具制造项目竣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