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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2021-01宗地、2021-02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1-05-19 09:32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文水县2021-01宗地、2021-02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文水县2021-01宗地、2021-02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山西酒都杏花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文水县2021-01宗地、2021-02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山西酒都杏花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5135470948
文水县2021-01宗地、2021-02宗地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杨乐堡村,地块北侧、西侧及东北侧均紧邻杨乐堡村农田,地块东南侧边界紧邻水果保鲜库。地块总面积为75586.69m2,其中,2021-01宗地占地面积62000.55m2(约93亩),2021-02宗地占地面积13586.14m2(约20.379亩)。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和工矿及居民点用地,现拟规划为建筑用地(项目产品为白酒)。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20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19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共采集土壤样品79个(含9个现场平行样);共送检土壤样品66个(含现场平行样7个)。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表2中有机氯农药(硫丹、氯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石油烃(C10~C40),以及不在GB36600-2018中的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pH。共计60项。
检出污染物8项。其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对于不在GB36600里的指标氟化物也符合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推导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11个(含2个平行样),送检地下水样品11个(含2个平行样)。监测项目包含常规项、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等共计57项。
检出污染物17项,其中,挥发酚、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砷、铜、镍、铅、镉、苯并(b)荧蒽、六价铬检出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水质指标;邻二甲苯、苯并(a)蒽检出值符合EPA中的饮用水标准;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超标,超标原因为区域地质条件的影响。此类指标不属于此次调查识别的特征污染物。
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该项目地块满足地块规划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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