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开始施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临汾市久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纳入《临汾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为响应上述文件要求,2021年8月临汾市久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项目组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相关导则文件,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为本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点位布设提供依据。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临汾市久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数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临汾市久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委托单位:临汾市久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临汾市久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及监测数据
公示起始时间:2022年1月1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杜宇 联系电话:18635351660
受临汾市久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9日进行了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采样。采样过程中发现原方案地下水采样点W1未见水,此次只进行土壤自行监测。
本次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5个(含2个现场平行样)。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送检土壤样品15个(含2个现场平行样)。
S1-S3土壤采样点所采集样品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表2中有机氯农药(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氯丹、硫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石油烃(C10-C40),以及不在GB36600-2018中的pH,共计58项。S4-S7土壤采样点所采集样品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表2中有机氯农药(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氯丹、硫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以及不在GB36600-2018中的pH,共计59项。检出污染物8项,其中,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附录A 表A.1中的黄棕壤的背景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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