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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育青路二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超悦府)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2-06-29 08:34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清徐县育青路二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超悦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式如下:
报告名称:清徐县育青路二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超悦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清徐县融超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清徐县育青路二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超悦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董国威            联系电话:18735569293
清徐县育青路二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超悦府)地块位于清徐县育青路以南,菜市街以西,总面积24906.43m2(合37.36亩),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6214.84m2,建设用地17770.15m2,未利用地921.42m2。该地块拟建设为住宅楼,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中的居住用地(R),为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三节 建设用地,第五十九条、《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为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工作、居住人员的健康,清徐县融超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7个,在地块外布设对照点1个;送检土壤样品20个(含2个平行样)。监测项目包含GB36600-2018中表1中的重金属、VOCs、SVOCs,GB36600-2018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有机氯农药(硫丹、氯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氰化物,不在GB36600-2018中的多环芳烃(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氟化物、氨氮、苯酚、pH。检测指标共计68项。土壤的pH在7.50~8.75之间。
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9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其他污染物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
在第二阶段调查的8个土壤点位(地块内7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所有检出项目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氨氮检测结果均满足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堆土点位2个,在地块外布设堆土点位3个;送检土壤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监测项目包含pH、GB36600-2018中表1中的重金属、VOCs、SVOCs,GB36600-2018表2中的石油烃、有机氯农药(硫丹、氯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检测指标共计58项。堆土pH在7.5~8.65之间。
堆土样品中检出污染物7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其他污染物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
在第二阶段调查的5个堆土点位(地块内2个+地块外3个)所有检出项目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监测项目为地下水常规项(pH、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化物)+土壤指标(GB36600-2018中的45项)+特征污染物(多环芳烃、氟化物、氰化物、苯酚、氨氮、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的pH值为7.3~7.5。
检出污染物14项,分别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六价铬、铜、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氨氮。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
所有检出项目中,其中9项(总硬度、氯化物、硫化物、亚硝酸盐、六价铬、铜、镍、氟化物、氨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样品的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硝酸盐检出值均因区域水文地质原因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Ⅲ类水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满足地块规划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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