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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2022-10号宗地(文水县堡子村片区改造安居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2-07-28 09:38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文水县2022-10号宗地(文水县堡子村片区改造安居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文水县2022-10号宗地(文水县堡子村片区改造安居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文水县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文水县2022-10号宗地(文水县堡子村片区改造安居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李嘉瑞                                 联系电话:18306813882
文水县2022-10号宗地(文水县堡子村片区改造安居工程)位于文水县凤城镇,北侧紧邻北大街,东侧紧邻学府西路,南侧紧邻堡子众美家园北区,西侧距离文峪河122m。地块面积约9548.48m2,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现状为荒地。拟建为文水县堡子村片区改造安居工程,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三节 建设用地,第五十九条、《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一)等法律法规,为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工作、居住人员和公众健康,文水县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7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送检土壤样品28个(含现场平行样3个),土壤所采集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中的重金属、VOCs、SVOCs,表2中的有机氯农药(硫丹、氯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氰化物、二噁英、石油烃(C10-C40),以及不在GB36600-2018中的锌、锰、苯酚、氟化物、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氨氮、pH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共计71项。检出污染物12项(砷、镉、铜、铅、汞、镍、锌、锰、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二噁英),其中8项(砷、镉、铜、铅、镍、汞、石油烃(C10-C40)、二噁英)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锌、锰、氟化物、氨氮满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地块内土壤检测指标均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要求,满足地块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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