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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2020-13号宗地(“三馆一院”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2-10-21 09:12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代县2020-13号宗地(“三馆一院”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代县2020-13号宗地(“三馆一院”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公示内容:代县2020-13号宗地(“三馆一院”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秦阳阳                                 联系电话:17835063597
代县2020-13号宗地(“三馆一院”项目)位于代县新城区南北中轴线上,东临市政东路、西临市政西路、北临代县主干道东城大街、南侧紧邻空地,地块面积30800m2,原土地利用类型为文体娱乐用地、农用地、工业用地。现该地块已建设代县“三馆一院”主体工程,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设施用地(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三节 建设用地,第五十九条、《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一)等法律法规,为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10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和3个堆土点位)。根据样品的现场感官判断、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本地块送检样品34个(含4个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中的重金属、VOCs、SVOCs,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二噁英类、有机氯农药(硫丹、氯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以及不在GB36600-2018中的氟化物、氨氮、苯酚、pH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共计63项。检出污染物10项,其中8项(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氟化物、氨氮满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全部送检。监测项目包含常规项(pH、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化物、氨氮、氰化物、氟化物)、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共计59项。检出污染物15项(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硫化物、氨氮、溶解性总固体、铬(六价)、铜、铅、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水质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水质标准。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该地块满足地块规划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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