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新厂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3-02-07 09:49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新厂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新厂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新厂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秦阳阳 联系电话:17835063597
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新厂址地块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办事处小窑头村西北侧,307国道以北,四至范围为地块东边界距小窑头村约450m;南边界距307国道约650m;西边界距东沟村约4.5km;北边界距东沟路约210m,地块总面积30585.86m2(合45.88亩)。原用地类型为林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现属于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新厂址部分用地,为食品加工用地(酿造)。根据《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二)等法律法规,为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地块外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根据样品的现场感官判断、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本地块共送检样品35个(含5个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的重金属、VOCs、SVOCs,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有机氯农药(硫丹、氯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以及不在GB36600-2018中的氟化物、氨氮、pH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共计60项。检出污染物9项,其中7项(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氟化物、氨氮满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该地块满足地块规划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