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新二中南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4-01-10 08:54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洪洞县新二中南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洪洞县新二中南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公示内容:洪洞县新二中南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和赞 联系电话:18842491843
洪洞县新二中南2号地块位于临汾市洪洞县洪达路洪洞第二中学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38628.74m2,合57.94亩。本地块原权属单位为北段村,原用地类型主要为农用地。本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洪洞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其中1个为地块外对照点,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共采集送检20个土壤样品(含2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的基本项目45项和表2中有机氯农药、石油烃(C10~C40),以及不在GB36600-2018中的氟化物、氨氮、pH,共计60项。检出污染物共计8项,其中6项(砷、镉、铜、铅、镍、汞)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氨氮满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监测项目包含常规项(pH、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化物、氨氮、氟化物)+土壤基本项目(VOCs、SVOCs、重金属)+石油烃(C10~C40)等。检出污染物14项,其中12项(氯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氟化物、铬(六价)、镍、萘)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水质标准限值。苯并[a]蒽、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中地下水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该地块满足地块规划利用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