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食品工业园区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04-21 01:16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祁县食品工业园区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
祁县食品工业园区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
公示内容:祁县食品工业园区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贾鹏丽
联系电话:18734448506
本项目地块位于山西省祁县食品工业园区内,调查总面积约为2.13km2(约3194亩)。本项目地块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且现拟规划为祁县食品工业园区的发展备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山西蓝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底到6月初对目标场地进行了初步环境调查,本次调查内容分为场地污染识别和现场环境调查。
通过搜集和分析场地的历史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场地现状和周边地块使用情况等,确定本次潜在关注区域为本项目调查区域全部地块。
本次调查现场采样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2日。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项目共设置137个(4个为对照点)土壤采样点。其中地块内布设133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4个对照点位。本次调查共采集了277个土壤样品;送检土壤样品258个。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等规定要求,确定场地土壤监测指标为:pH、重金属、锑、VOCs、SVOCs、有机氯农药类、邻苯二甲酸酯类、氟化物、二噁英等共计63项。其中检出污染物20项,分别为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铜、铅、镍、汞、六价铬)、SVOCs 7项(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有机氯农药3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锑、氟化物、二噁英(总毒性当量)。
检测结果表明:在第二阶段场地调查阶段133个监测点位所测监测因子除氟化物以外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氟化物满足推导值。
综上所述,本次初步场地环境评估结果为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且满足地块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可作为祁县食品工业园区的发展备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