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食品工业园区玻璃厂旧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1-04-21 01:17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祁县食品工业园区玻璃厂旧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
祁县食品工业园区玻璃厂旧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
公示内容:祁县食品工业园区玻璃厂旧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张利
联系电话:17836201327
本项目地块位于祁县G108北侧,晓祁线东侧,占地面积约33791m2(约50.69亩),地块东侧及南侧均为农用地,西侧为晓祁线,路西为农用地,北侧为山西祁县顺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地块规划为祁县食品工业园区的M1(一类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
本次调查现场采样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8月3日,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布设对照点1个,检测土壤样品 49 个(含现场平行样7个),检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VOCs、SVOCs、锑、氟化物、石油烃、有机氯农药(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等共计60项。其中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15项,分别为锑、砷、镉、铜、铅、汞、镍、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其它污染物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
根据检测结果,在第二阶段场地调查阶段16个监测点位所测监测因子除氟化物以外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氟化物满足推导值(筛选值),因此在当前地块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综上所述,地块内土壤均满足地块规划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