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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沟镇实验小学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2-12-14 08:52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徐沟镇实验小学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徐沟镇实验小学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清徐县教育科技局
公示内容:徐沟镇实验小学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池秀东                  联系电话:17696057973
徐沟镇实验小学校项目地块位于山西省清徐县徐沟镇东北坊村,东至徐太路,南至清徐第八醋厂,西至晋阳春酒厂,北至民房,占地36468.47m2;现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拟建徐沟镇实验小学校,属于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为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三节建设用地第五十九条以及《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一),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清徐县教育科技局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5个,包括地块内14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共送检土壤样品50个(含现场平行样5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的基本项目(45项)和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有机氯农药以及不在GB36600-2018中的pH、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共计61项。
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9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氨氮,其它污染物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其中7项(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氟化物、氨氮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监测项目包含地下水常规项、土壤基本项目45项、土壤特征项目、pH等共计59项。
地下水检出污染物15项,分别为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氟化物、TDS、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镉、铅、镍、六价铬、铜。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Ш类水水质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及EPA饮用水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地块用地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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